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清单

2022-03-08 21:50:21来源:作者:访问量:31
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清单
 
        一、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。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 内高校毕业生,与之签订1年(含)  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 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,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 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,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 分,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.对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 费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,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/3的社会 保险补贴,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.
        二、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生就业补贴。对招用毕 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,与之签订1年(含) 以上 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中小 微企业或社会组织,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 补贴。
        三、就业见习补贴。 对吸纳毕业学年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 校毕业生、中等职业学校(含技工院校) 毕业生和 16 至24岁持 《就业创业证》的已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,按见习 期内见习人员实际在岗时间给予见习补贴。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 留用率达到50%以上的单位,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.补贴期限 最长不超过12个月.
        四、求职创业补贴。对毕业学年残疾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属于低保家庭、贫困残疾人家庭、脱贫户家庭、特困人员(孤儿) 中的高校毕业生、中等职业学校(含技工院校) 毕业生,按照上 一年度全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%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 补贴。
        五、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补贴。 对首次在设区市辖区内创办 小微企业,所创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(含) 以 上的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,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 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。
        六、就业技能培训补贴。( 一 ) 自主参加就业技能培训补贴. 应届毕业生自主选择我区范围内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 能培训后参加技能鉴定考核取得相应证书,并从事相关工作的,  按照初级工1800元/人、中级工2500元/人、高级工400元/人、 技师6000元/人、高级技师8000元/人、专项职业能力证书800 元/人的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.(二) 参加项目制标准职业
(工种) 就业技能培训补贴.应届毕业生通过项目制参加标准职 业(工种)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,按照初级工1800元 人、中级工2500元/人、高级工4000元/人、技师6000元/人、高 级技师8000元/人、专项职业能力证书800元/人的标准给予就业 技能培训补贴.(三) 参加项目制非标准职业(工种) 就业技能培 训补贴.应届毕业生通过项目制参加非标准职业(工种) 就业技 能培训,按照200元/人·天、单次不超过1000元/人的标准给予 就业技能培训补贴。
        七、创业培训补贴。有明确创业意愿的应届毕业生通过项目制培训方式,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机构组  织开展的创业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,按一定标准给予补贴.参  加"创办你的企业"培训(含"产生企业想法"培训内容) 后取 得《创业培训合格证书》的,补贴标准为1500元/人;已领取工  商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参加"改善你的企业"培训或"扩大你的  企业"培训后取得《创业培训合格证书》的,补贴标准为1800元  人;参加网络创业培训后取得《网络创业培训合格证书》的,补 贴标准为1500元/人;参加创业模拟实训或网络创业模拟实训后  取得《创业模拟实训合格证书》或《网络创业模拟实训合格证书》 的,补贴标准为800元/人.
        八、孵化企业创业补贴。与我区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 地签订场地租用合同的孵化企业,可按实际发生成本申请场地、 水电和物业补贴,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500元/户/月,补贴期限 最长不超过2年;对入孵后正常经营满1年、期间依法缴纳社会 保险费的孵化企业,给予5000元/户的一次性创业补贴;对入孵 后新吸纳人员就业并为其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孵 化企业,按2000元/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;吸纳离 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、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的,还可按 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。
        九、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。 高校毕业生在县级以下 (不含县级和县人民政府驻地) 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国有或国有控 股中小企业工作,服务期在3年以上(含3年) 的,给予本专科 学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/学年、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/学年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;协议服务期不足3年的“三支一扶"计划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,在县级以下(不 含县级和县人民政府驻地) 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国有或国有控股中 小企业等同一单位连续服务3年以上(含3年) 的 ,可在第3年 服务期内,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并补充办理申请, 符合条件的同等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相关政策。
        十、"三支一扶"生活补贴。"三支一扶"人员服务期间,国 家补助每人每年3万元,自治区补助每人每年6000元,享受每人 每年500元的交通补贴.服务单位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600元的 岗位津贴,落实食宿等生活保障;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
"三支一扶"人员享受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安家费补贴;"三支 一扶"人员服务期间,参加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、失业 保险、工伤保险、生育保险,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为在岗人员 购买商业意外保险,主要包括意外伤害保险、意外伤害医疗保险 等。
        十一、"西部计划"补贴和政策支持。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 间,中央补助每人每年30000元,自治区补助每人每年5000元, 自治区财政承担西部计划志愿者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,服务单 位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,并给予一年一次探亲往返实报实 销,首次到岗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安置费(或购买同等价值的物 资).服务单位为志愿者购买单项最高保额不低于80万的重大疾 病、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。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志愿者提 供艰苦边远地区津贴。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,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,初试总分加10分,同 等条件下优先录取。参加西部计划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志愿者服 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(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 时开始计算),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(招聘)、各类企业吸纳  就业、自主创业、落户、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 的相关政策.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不超过3年,  符合相应条件,可通过考核方式直接招聘为事业编制人员.